明月镜片(3011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董事每届任期三年[4]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7] - 公司交易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特定情况应召开临时会议[12][13]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投资方案按权限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2] 人员任免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任免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方案拟订与实施 - 董事会或委托总经理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后实施[23] - 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经董事会审定后在额度内按程序实施[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过其他方式召开[20]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闭会期间签署经批准的担保合同[2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董事长督促、总经理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报告情况[28]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