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603392) - 万泰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反馈及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应5日内发通知[10][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6] 股东提案及持股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应提前2日公告[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21] - 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提名人应会前10日提交董事候选人材料[26] - 公司发布通知时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26]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4]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4] -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36] - 决议违法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6] - 有争议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6] - 判决后公司应披露信息并配合执行[36] - 涉及更正事项应及时处理披露[36]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3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