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603392) - 万泰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万泰生物万泰生物(SH:603392)2025-11-12 1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任职[10] - 近36个月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席[23] - 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4] 会议资料与延期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34]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履职保障与费用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5]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5]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