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603392) - 万泰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等[8] 专户管理与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6个月内置换[16]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经股东会审议[23]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3]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需董事会决议等并经股东会审议[25] - 仅变更地点或主体在公司及子公司间变更,董事会决议[2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编制报告并公告,年度审计出鉴证报告[30] - 保荐人等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30] 项目变更公告 - 拟变更募投项目,公告原项目、原因、新项目等[27][28] - 拟转让或置换项目,公告转让原因等[29] 专项核查报告内容 - 包含存放、进展、置换、补充资金等情况及合规意见[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