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603392) - 万泰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万泰生物万泰生物(SH:603392)2025-11-12 11:0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5] 报告记载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4]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5] 报告确认与披露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经审议通过不得披露[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9]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8]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于重大事件[19] 股东情况关注与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制度实施与责任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26] 报告审核与起草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起草临时报告披露文稿,审核其合规性[29] 股东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2]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并说明原因[34] 外部沟通与保密 - 公司与外部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相关活动应网上直播[36] - 公司向特定对象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上交所报告并要求签署保密协议[37] 备查登记制度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披露主要内容[37] 及时披露定义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