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603392) - 万泰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万泰生物万泰生物(SH:603392)2025-11-12 11:0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1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8] 股份转让与交易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等情况除外[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为公司利益直接起诉[4] 担保与关联交易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决定[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决定[12]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9] 董事相关 -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9]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0]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满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1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50%[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董事长应至少提前10日通知定期董事会会议,至少提前3日通知临时董事会会议[13] - 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13]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3]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13] -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 -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1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6] - 公司解散,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6]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6]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18] - 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1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