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宏盛华源宏盛华源(SH:601096)2025-11-12 10:47

募集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9]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或支付特定事项,可在6个月内置换[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1]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28] - 保荐机构等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0]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审议与披露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6] - 闲置资金补流经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18] 审计与制度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31] - 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施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