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002958) - 公司章程
青农商行青农商行(SZ:002958)2025-11-12 10: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9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555,555,556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55,556元,股份总数为5,555,555,556股,均为普通股[6][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0] 股东相关规定 - 拥有董事席位或持股2%以上股东出质股份须事前向董事会申请备案[22] - 股东借款余额超上一年度股权净值时不得质押股权,质押股权达50%以上限制表决权[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审计或诉讼[32]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对单个关联方授信余额不得超上季末资本净额10%[38] - 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上季末资本净额15%[38] - 对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不得超上季末资本净额50%[3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4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75]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0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发生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除另有规定外,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6] 财务相关规定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127]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127] -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7]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董事会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129]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3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30]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5] - 公司合并或分立时,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6][14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