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0029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农商行青农商行(SZ:002958)2025-11-12 10: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含3名执行董事、10名非执行董事(含5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审计等3个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9][10] - 审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3[1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需为非高管董事,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0]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通知需提前至少10日,临时会议提前至少5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联名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 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特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少于20个工作日[16] - 董事应每年亲自出席至少2/3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17] 其他规定 - 某些需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的事项,授权也需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9] - 重大事项应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且不应采取书面传签方式[20] - 董事会会议记录永久保存,决议及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当地银监会备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