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等[2] 薪酬比例与标准 -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7] - 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80,000元(税前)[7] 薪酬发放与调整 -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税[8][11] - 岗位变动以任免决议时间按月算当年薪酬[11]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公司盈利、绩效等情况[11] 特殊情况规定 - 公司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12] - 财务造假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