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4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254.4041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5]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提起诉讼[7] 股份持有与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向公司书面报告[8]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应在3日内报告、通知并公告[8]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5%,应报告、公告并限制买卖[8]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0]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1]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22]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6] -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3名[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20%,连续3年累计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0][32]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4][36]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4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0]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股东大会变股东会、数字转换、条款序号变动等非实质性修订[43][44]
透景生命(30064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