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6月9日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819,240.00元[8]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20,819,240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党委相关信息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任期相同[25]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或2名[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董事名额三分之一以上[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2] 总经理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8][99] - 总经理可决定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等[99] -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101]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依据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分配[109]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11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西藏矿业(000762)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