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泰达股份泰达股份(SZ:000652)2025-11-11 10:32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7] - 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6] - 扣除特定收入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报告[16] 关联关系与信息管理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告知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21] - 证券部负责收集信息、制作披露文件及沟通联络[22]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2] 培训与保密 - 证券部组织信息披露义务部门和子公司开展培训并考核[26]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28] 责任与制度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等责任[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