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玻A(000012)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担任召集人[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1/2以上选举产生[9] 提名委员会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增补人选,未达规定人数2/3前暂停行使职权[10][11] 会议召开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9] - 董事会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20] - 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21]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0] 委员相关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情况并回避表决[42] - 委员有权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44] - 委员有权查阅四类相关资料[46]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36]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8] -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含六项内容[4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