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玻A(0000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玻集团南玻集团(SZ:000012)2025-11-11 09:0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1] - 公司提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提供担保需审议[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审议[1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且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5][26]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3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3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44] -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类别股的公司需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和外资股、普通股和类别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4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5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5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4]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5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