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2] - 董事长由公司非独立董事担任,遵守对董事规定[6] 规则修订 - 原规则多项权限修订后仍保留,如特定事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2][3] -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整章删除[2] - 原规则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等表述修订后对股东会负责[2] 专门委员会职责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在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并提建议[5]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5][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特定情况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天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8] - 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17][8]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9]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5][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9] 董事长职权 - 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工作,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6]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6] - 董事长审核签署重大事项文件前应研究判断可行性[1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非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按需列席,无投票表决权[15][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9] - 公司每年年度银行信贷额度由董事长或其授权财务管理部上报董事会[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1]
南 玻A(0000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