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合同报告标准 - 签署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1] - 签署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与诉讼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2]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6] 重大信息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告知已披露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7] - 已报告重大信息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8] 重大信息报告形式与职责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子通讯、会议形式[19] - 报告义务人职责包括收集整理重大信息、编写报告、审核报告等[19] - 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包括内部报告、意向书等[2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公司相关人员在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义务人违反制度未报告或报告不准确等,公司将追究责任[22] - 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违反保密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处分[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南 玻A(0000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