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SH:601216)2025-11-11 08:46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4]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按一定条件审议[10][14]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按非关联董事情况决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信息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审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1]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溢价超100%需说明情况[26] 额度与期限规定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8] - 审议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9] - 公司不应审议状况不清等关联交易事项[30]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1次关联交易[3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