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5日送达全体委员,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7]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1人1票[8] 档案与职责 - 会议档案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存档,保存期限至少10年[10]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11] 报告与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年度履职情况[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监督检查 - 监督指导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1次检查[16]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的,要求公司更正数据,更正前不得审议通过[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启动、审议文件、决定聘用等[19]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督促其遵守规范[1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0]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21]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可自行召集主持,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1]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21] - 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未提供时主任委员可申请获取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2]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2] 诉讼与细则 - 有权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诉讼[22]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11年发布的相关规程同时废止[24]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4]
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