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SH:601216)2025-11-11 08:45

制度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承接,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修订,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专节[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部分治理制度制定、修订[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2,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43,801.7390万股[1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监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5]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和临时提案[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人员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23]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35]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或近3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30%[37][38]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43]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4]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4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