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超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超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公司控股的情况除外[13] - 关联交易价格若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参照其确定,有市场价参照市场价,都没有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7]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金额为计算标准,关联人单方面增资或减资按不同情形处理[17]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预计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18]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达到披露标准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购买资产溢价超100%需说明相关情况[19]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0]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涉及评估需按规定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评估值增减值大需详细披露原因等[22]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4] - 公司各职能部室及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需及时报送信息并履行审批程序[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检查一次[23] - 财务管理部跟踪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开展年度预计及调整事项[24]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24] 控股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6]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制度实施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6] - 原《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杭热电集司〔2019〕34号)废止[26]
杭州热电(605011)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