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行为等[13]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调查[13]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15]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表决[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7] - 成员对会议资料和内容保密[16] - 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有效审议提交董事会[17] - 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