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7]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决议相关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23][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5] -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类别股的公司需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和外资股、普通股和类别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26] - 提案未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29]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2]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
杭州热电(605011)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