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关联人[8]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10] 关联人名单报送 - 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担保及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 2/3 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 2/3 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20]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原则 - 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算关联交易金额[21] 委托理财额度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规则 - 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提交股东会[2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 3 年,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购买资产溢价及定价披露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 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0] - 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评估定价,实施完毕后连续 3 年年度报告披露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并签补偿协议[30] - 公司以特定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评估定价应披露运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31]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包括理由、定价公允性及建议[32] 关联交易协议及定价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价格等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审批[34]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市场价格等原则,有多种定价方法[35][36]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需向交易所提交多种文件[39][40] -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包括关联方、交易内容、价格、金额及占比等[42][43] - 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包括账面价值、评估价值等[44] - 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披露包括被投资企业信息[45]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获赠资产等[49] - 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按规定豁免披露[50] 关联人员界定 - 制度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界定[54][55] 公司及时间信息 - 公司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59] -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59] 制度执行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58]
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