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义务 -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3] - 不得利用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个人利益[3] - 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 -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3] - 保证报告和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4] 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2] - 审议授权事项应关注范围、合规性、合理性和风险[12] - 审议重大交易事项应考虑多因素评估对公司影响[14]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应关注必要性、定价等并遵守回避制度[14] - 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需了解被担保对象情况并审慎判断[15] - 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时应关注多方面情况[15] - 审议重大类金融业务处置议案要关注业务处置方案[16] - 审议财务资助议案需了解被资助对象情况并判断[17] - 审议证券投资等事项要关注投资相关情况[18] -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应关注变更合理性等[18] - 审议定期报告要关注报告内容及数据波动等[19] - 发现公司经营问题等情况应及时报告[20] - 辞职需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且有生效条件[22] 董事长职责 - 推动公司制度完善和督促决议执行[22][23]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 履行职责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最大利益[25] - 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决议[25] - 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5] - 进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参照董事相关规定执行[26] 财务负责人职责 - 对财务报告编制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27] - 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28] -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拒绝关联人侵占公司利益指令[28] 其他 - 总经理行为规范由《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28] - 董事会秘书行为规范由《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28]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2]
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