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301538)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骏鼎达骏鼎达(SZ:301538)2025-11-10 10:32

股权激励计划规则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3]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未超10年[3]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4]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财务与合规条件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各方意见与程序合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无损股东利益[37]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38]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等均符合规定[38] - 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8]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无损股东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38]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38]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0] - 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1] 其他情况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