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相关 -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为9000万元[63] 用户数据 - 电子版权认证联合服务平台等多个信息系统涉及收集、存储个人信息[51] 未来展望 - 若承诺锁定期与监管意见不符,承诺人同意相应调整[6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于2022年完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系统及服务体系构建,并于年底推出软件著作权电子版权认证服务[1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与部分主流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建立合作关系,2018 - 2024年分别与रू श्री、小米、OPPO开放平台、百度移动应用平台、优量汇、抖音开放平台合作[36] 其他新策略 - 应用分发平台要求应用开发者上架APP时提交版权资料,用于著作权纠纷初步鉴别及处理决策[15] - 标的公司通过协议明确约定违法赔偿责任控制风险[42] - 标的公司通过名称比对和敏感、违法信息排查避免侵权和违规APP办理业务[43] 股权相关 - 李海明将2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魏春梅,转让后尚持有114.67462万元份额[65] - 钱汉涛将2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扬友,转让后尚持有40万元份额[65] - 张宁将14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齐立峰,转让后尚持有14万元份额[66] - 左世芦将14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来玉桂,转让后尚持有14万元份额[66] - 2023年2月董宏代李海明持有怡海宏远30万元出资份额,2024年4月代持解除[73] - 2017.09有增资方实际支付100万元投资款[76] - 2017.12北京龙象与罗斐已0元转让,剩余投资款未明确[76] - 2018年12月数字认证作为股东参与标的公司相关股权受让,价格为0元[77] - 2019年4月工商变更涉及数字认证相关事项,价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77] - 2024年12月云门信安向李海明进行第六次股权转让,数字认证作为股东参与标的[79] - 2025年1月云门信安再次向李海明进行股权转让,数字认证作为股东参与标的[79] 公司信息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创业黑马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3] - 深交所于2025年7月14日出具《问询函》,律所据此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4] - 标的公司成立后专注版权服务领域,曾开展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业务[15] - 标的公司电子化核验系统迎合应用分发平台快速核验需求,合作逐步加深[15] - 公司电子版权认证业务定价以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业务价格体系为基础,综合多因素定价具有合理性[27]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为60日内完成,公司电子版权认证业务基础办理周期为10 - 15个工作日[33] - 公司网站版信通(yibanquan.com.cn)于2023.11.13通过京ICP备15052816号审核,(ecopyright.com.cn)于2024.01.05通过相同备案号审核;苏州版信通(huluadventurer.com)于2024.06.27通过苏ICP备2024107635号审核,(bxtsz.com)于2025.05.08通过相同备案号审核[22] - 公司电子版权认证业务开展形式审核,不涉及对APP是否独立开发等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行为的实质性鉴别把关[28] - 公司电子版权认证业务信息审核包括申请主体身份核验、申请材料完整性及规范性审核、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核[28] - 公司电子版权服务业务未违反我国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及自愿登记制度[17] - 公司开展电子版权认证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18] - 公司电子版权业务已被国内主流应用分发平台采信[19] - 标的公司电子版权认证服务本质是区块链存证服务,出具的证书系区块链存证证明,不属于著作权赋权行为[41] - 标的公司开展业务仅进行形式审核,不构成对APP著作权归属及合法性的确认,无监督或管理义务[41] - 若相关软件出现侵权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由过错方承担[42]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软件著作权电子版权认证服务和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服务[49] - 标的公司在用户注册页面部署《隐私政策》,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55] - 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前需阅读《隐私政策》并同意,不同意仍可继续浏览网站等[55] - 标的公司收集个人信息是为提供服务,未超出处理目的收集无关信息[55] - 云门信安成立于2014年3月18日,于2015年3月26日与数字认证共同成立标的公司[62] - 若用于认购创业黑马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时间满12个月,对应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不足12个月,对应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62] - 承诺人需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各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比例分三年解禁,可解禁股份数量按特定公式计算[63] - 截至当年度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若为负数,承诺人当年度可解禁股份数量为0[63] - 股份锁定期与解禁日不一致时,以孰晚解禁日为准[63] - 承诺人以标的资产认购的创业黑马股份优先用于履行补偿义务,质押股份时需告知质权人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63][64] - 因创业黑马送股、转增股本等增持的股份,遵照前述锁定期锁定[64] - 锁定期届满后,满足解锁条件时,创业黑马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相关规定办理[64]
创业黑马(300688)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