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 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投资[9] - 募集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按资金使用计划进行[9][10] 防止资金占用与挪用 - 公司应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发现占用应要求归还并披露[10] 项目进展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11] - 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得超六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用途变更与项目处理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转让或置换项目,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披露[2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10%,使用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3]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23]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并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6]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若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鉴证报告[26]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原因、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保荐机构应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报告[27] - 公司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汉缆股份(0024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