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SH:601789)2025-11-10 08:0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6] 信息披露内容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4]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核准后,公司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2] -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或作补充公告[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0][2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27] - 临时报告由证券与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8] - 重大信息董事等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1]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并审核合规性[31] - 信息披露文件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31][3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36] - 证券与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工作[36]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由证券与投资部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0] 保密与投资者关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43]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4] - 公司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46]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负责人[47] - 证券与投资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建立、整理和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7]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信息报告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7] 其他 - 公司变更指定报刊或网站,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34] - 报送报告应及时通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6]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并制订接待计划[47] - 若董事会秘书未参加接待活动,相关人员需向其报告活动内容并送交档案审阅[48] - 投资者参与活动需签署承诺书,未签署公司应取消活动,违规开展活动接待人员担责[4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董事会秘书或代表应制作档案,必要时向董事长汇报[50]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51]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披露信息[52] - 公司建立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制度,对方需书面答复[53]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文件分类处理[55]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