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SH:601789)2025-11-10 08:00

信息披露时间 - 注册或备案发行时公布当期发行文件,首期发行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额度内备案发行至少于发行日前二个工作日公布[5] - 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规模等信息[6] - 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6]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8]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9]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9] 信息披露范围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亏损等需披露[7]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证券部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13] - 公司控股股东等适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9]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17]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由证券与投资部记录保管[21] - 证券与投资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23] - 公司需及时监测媒体报道,必要时澄清或披露[24] - 公司对外发布重大信息需经交易商协会审核[24] - 公司在协会认可网站披露信息不应晚于其他媒体[2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应确保信息披露制度贯彻执行[25]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履行披露义务[25] 责任承担 - 未按要求内部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担责[26] - 董事和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8] - 董事会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8]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8] - 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员处罚[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实施[30] 财务制度 - 公司依照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不另立会计账簿[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