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6] - 董事会收到提议/请求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4] - 特定情形下股东会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