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SH:601789)2025-11-10 08:0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4]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变更会议需提前1个工作日发通知[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4]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回避表决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7] 其他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1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19] - 董事会秘书安排工作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含日期、出席董事等内容[18]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决议签字确认,有意见可书面说明[18]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18]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19]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