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SH:601789)2025-11-10 08:00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单笔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4]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2] - 公司实施担保应遵循相关原则,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并分析利益风险[5] - 有特定情形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担保后续措施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十五天内督促被担保人还款[20]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须与公司担保数额对应[2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并及时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5] - 发现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25]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5] 责任追究与生效 - 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9] - 未经决议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