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若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超5年[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19]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9] 沟通与保障 - 可与董事会秘书会前沟通,公司反馈落实情况[18]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采纳[2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6]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25][26][28] 津贴与会议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6]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8]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30] - 本制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董事会拟定并解释[30]
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