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报告义务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义务[3]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9]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0]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日常业务承接合同或中标工程金额达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需报告[6] 信息处理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2]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汇报董事会[14]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信息[14] 信息来源 - 公司基本情况等由总经理办公室等部门提供[12] - 董事会等情况由证券与投资部提供[12]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由该股东提供[13] 数据使用与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使用数据以公司公告为准[14] - 违反报告义务董事会追究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责任[16] 办法实施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9] - 办法冲突时适用相关法律等规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