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8,679.859万股,均为普通股[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0]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9] 公司决策程序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17]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9]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1][3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1] -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2] - 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占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10%[42]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6]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46] - 公司分立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7] 制度修订 - 结合取消监事会事项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并废止部分制度[52] - 修订《宁波建工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0项制度[52] - 废止《宁波建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2项制度[52]
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