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扩张和并购 - 苏州规划拟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3] 股份锁定与减持 - 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控股股东等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12][16] -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12][16] - 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股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2][16]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12][16] - 控股股东等减持股票前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违反承诺交易股票,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12] - 蔡冬梅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要求回购[12][17] - 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自2021年9月28日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股份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13][17] - 花征等人员自公司2023年6月29日股票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13][17] - 花征等人员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17] - 花征等人员在担任董监高期间,任期届满前离职,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股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13][17] - 苏州卡夫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限售股份[14][1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珠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限售股份[14][18] - 苏州工业园区光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限售股份[15] - 李锋等单位/个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股份总量不超法规规定[15] -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15] -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15] -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16] - 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16] 承诺与赔偿 - 若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相关人员将在有权机关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和/或督促发行人启动购回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程序,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20] -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等致使投资者损失,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在有权部门认定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赔偿工作,投资者损失按协商或认定方式确定[20] - 若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损失,相关人员和公司将依法赔偿,赔偿金额以投资者直接损失为限[20] -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致使投资者损失,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依法赔偿[20] - 若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重大影响,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28] - 若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工作[28] - 若社保及公积金主管部门对公司处罚或追缴,承诺人将承担补缴或处罚金额并赔偿损失[29] - 若租赁房产纠纷致公司经济损失,承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9] - 若两宗划拨地有处置意见,控股股东等按要求办理规范手续[29] - 若公司资产纠纷致经济损失,承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9] 其他 - 苏州规划及其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无不规范承诺及超期未履行情况[6] - 苏州规划最近三年运作规范,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8] - 苏州规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监高等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调查情形[8] - 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完善利润分配制度,承诺严格按规定执行[20] - 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收到新业务机会通知后30日内有权书面通知参与[21] - 若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调解决[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21] - 关联人及关联企业承诺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交易[23] - 关联人及关联企业承诺不挪用、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不要求公司担保[23] - 关联交易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原则进行并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23] - 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收到新业务机会通知后30日内有权书面通知参与[21]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履行股份回购及其他义务[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25]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25] - 公司拟通过保持现有业务竞争优势,拓宽利润增长点来降低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25] - 公司拟增加科研投入,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25] - 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内,未来将加大省外业务开拓力度[26]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及三方监管等规定[26] - 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维护股东权利[26] - 公司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委托持股已依法解除,无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30] - 发行人现有股东均具备持股主体资格,无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形[30] -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30] - 发行人不存在以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30]
苏州规划(301505)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