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00294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提名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独董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4] 选举方式 - 股东会选举董事逐项表决,独董与非独董分开投票[7] 投票规则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累积投票额不交叉使用[7] - 选票投票总数≤有效投票数则有效,赞成票候选人最低得票不少于持股整数一倍[8][9]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后续选举 - 当选人数不足有相应二轮选举及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规定[9][10] 实施细则生效 - 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