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9]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0] - 证券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1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制度实施情况[10]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2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均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2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7]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7]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7] - 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7] 披露事项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8]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3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31]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32] 程序规定 - 公司临时报告披露有内部审批程序[37]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程序[38] 其他规定 - 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数据的宣传性信息文稿应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由董事长最终签发[40][41] - 董事长等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其他人员需董事会书面授权[41] -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41]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3]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公布地址、邮编[45] - 公布股东咨询电话、传真、网址、电子邮箱[45] - 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47]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49]
广西能源(600310) -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