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600310) -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公司应在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5]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6] 离职手续与义务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密等忠实义务至少在离职2年内有效[10]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 [12]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违规追责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应审议追责方案[14]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