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2025年11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2] - 修订后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修订后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2] - 修订后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裁、总法律顾问[3] - 修订后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 修订后股份发行相关表述改为同类别股份[4] - 修订后公司发行的股票表述为面额股[4]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以170363464.44元(折为11075万股)出资,发行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65710722股,均为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监提起诉讼[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权益者提起诉讼[14]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审议[19]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9]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0]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向他人提供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从3%降至1%,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3][34] - 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4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3] 公司财务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4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9]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均需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52][53][5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54]
广西能源(600310) -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