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召集主体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股东参会与投票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委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载明相关内容[16] - 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主持[18]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股东会表决结果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股东会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2] 股东会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36]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本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草拟报股东会批准[38]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8]
张江高科(6008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