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6008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发书面通知[13][1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6]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 董事委托需载明相关内容并专门授权定期报告签署[18]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委托和受托出席有限制原则[1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其他方式[20] 会议决议 - 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财务资助等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28] - 利润分配先通知审计,作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其他事项决议[3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暂缓表决[32] 会议记录 - 会议可全程录音[33] - 记录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35]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7] 决议公告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8]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