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变更情况[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关联交易审批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低于股东会标准,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低于股东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披露(担保除外)[2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含),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含)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董事长批准[2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5][2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和决策规定[27]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9]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9]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4][35]
哈三联(00290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