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0029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哈三联哈三联(SZ:002900)2025-11-07 09: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半年督导内审部门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审核财报,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8] - 通知提前三日发,紧急不受限[18] - 现场召开,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0] 审计委员会决策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其他 - 投资证券运营中心承担日常工作[26]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