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0029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哈三联哈三联(SZ:002900)2025-11-07 0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9][20] 费用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其他规则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4]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决议处理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裁组织实施[4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6]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