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锐新科技锐新科技(SZ:300828)2025-11-06 12:2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业绩预告触发情形 - 净利润为负[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13] 风险警示情形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14] - 期末净资产为负[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强制过户风险[14][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15]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董事审阅[22]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22]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责[27]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负责[27]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30]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报告第一责任人[43] 审核与监督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董事会应对本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查并披露执行情况[27]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8] 关联交易 - 符合规定的关联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9] 特定对象沟通 - 与特定对象沟通时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2] - 与特定对象交流要做好记录并存档[32] - 核查特定对象报告文件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33] 信息传达与保存 - 以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信息需严格审查[34]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41]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9] 子公司事项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1]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制度规定,未达标准但可能影响公司的也应参照披露[43] 违规处理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有权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术语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