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银行(09677) -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威海银行威海银行(HK:09677)2025-11-06 11:5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7月21日发起设立并注册登记[7] - 公司注册名称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WEIHAI BANK CO., LTD.[8] - 公司住所为山东省威海市青岛北路137A号,邮政编码为264200[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80,058,344元[10] 股本结构 - 本行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份数为100,644,909股,占当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25] - 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980,058,344股,其中内资股4,971,197,344股,占比83.13%;H股1,008,861,000股,占比16.87%[25] - 本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24] 股东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0] - 公司董事、高管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4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2]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8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2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146]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召开十四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议程及文件三日前送达[15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57]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人数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171] - 独立董事在公司累计任职不得超过6年[176] -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177] 专门委员会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成员不少于三人[196]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具备适当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196][197]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