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关联交易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3][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独立董事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13][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关程序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15] 审批与披露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5] - 特定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特定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8]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超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部分交易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9]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9]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比例适用规定[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