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8000万股[11]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9,177.7884万元,现有股份1,391,777,884股[12][22] - 五家发起人1999年出资,认购股份数不等[21] 许可证信息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4月20日[17]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17]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8月01日[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2] - 连续20日股价跌幅20%,公司可收购股份[26]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30]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30] - 股东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3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8] - 审计委员会等30日内提起诉讼[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担保与融资规定 - 总融资担保规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40%[49] - 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六个月内举行[50] - 特定情形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临时提案[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107] - 单项风险投资不超净资产5%,12个月累计不超10%[112] - 单项非风险投资不超净资产10%,12个月累计不超50%[112] 独立董事相关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1]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8]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10%,三年累计不少于30%[152]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3]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9]
歌华有线(600037)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